2011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412人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8月14日從吉林省公務員局獲悉,吉林省將面向社會定向招錄培養基層政法機關工作人員412名。其中,基層公安機關370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42名。符合條件的考生,請在8月20日8時30分至8月25日16時期間,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jlgwy.net)報名。
招錄計劃
1.專科班32名
招錄32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人員,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班380名
招錄基層公安機關人員370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人員10名。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報名條件
報考公安機關要求18-27周歲
據了解,此次招錄范圍和對象包括: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截至2011年8月20日服務期已滿并考核合格,經國家和我省選派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報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考生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8月20日至1993年8月20日期間出生);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考生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3年8月20日至1993年8月20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雙側裸眼視力在4.8以上。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名程序
20日至25日網上報名
考生在8月20日8時30分至8月25日16時期間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審查時間為8月20日8時30分至8月25日17時。考生資格審查合格后,須在8月20日8時30分至8月26日17時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確認工作結束。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8月26日17時前到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長春市南環城路1958號)審核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考生,于9月12日至9月18日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
考試內容
9月17日至18日進行筆試
據了解,本次招錄考試分筆試、面試兩部分。其中筆試考試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國家公務員網(www.gjgwy.org)站上公布,考生可以到網上下載。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招生入學考試兩部分內容。其中,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考生可參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報考專科班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班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考試范圍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時間為9月17日至18日。具體安排為:
9月17日9時-11時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時-16時30分
《申論》
9月18日9時-11時30分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
考生筆試成績將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公告,考生可在網上查詢。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有關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
審批錄取
錄取人員要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
被錄取的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要與培養院校、招錄機關省級主管部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報到后,本科層次的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需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它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咨詢電話
考務咨詢電話:
0431-89995605(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
技術咨詢電話:
0431-89995600(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
政策咨詢電話:
0431-82780688(省公安廳)
0431-82750330(省司法廳)
0431-84658704(省教育廳)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務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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