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來源:新浪教育發布時間:2011-08-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在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人員。兵團機關的職位,按照1:5的比例確定。各師及監獄系統的職位,招錄5人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6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2.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審查
(1)進入面試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考職位所屬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兵團機關各部門負責本單位招考職位的資格審查。各師人事局負責本師招考職位的資格審查。兵團監獄管理局負責本系統招考職位的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書原件、打印的《報名表》和《職位表》中報考職位“其他條件”欄上需求的資格證書等。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須持單位證明,“在農牧團場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生”須持團場政工辦出具的證明(說明具體工作單位和工作時間)。
在疆服務的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大學生村官(連官)、“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須持自治區或兵團、各地州或師項目辦出具的證明(內容說明服務單位、服務時間及工作表現)和服務證。
無身份證者,須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照片的證明。
“基層工作經歷”、“ 專業工作經歷”、“團場工作時間”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31日。
面試入闈人員應嚴格按資格審查要求提供證件和證明,凡不符合職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面試資格,所出現空缺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有“雙語能力”要求的職位,在資格審查時增加雙語能力的測試,測試不合格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面試
1.面試工作
兵團機關各部門面試工作由兵團人事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師機關面試工作由各師人事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注意事項
考生在報考職位所在地參加面試。參加面試人員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均用漢語答題。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面試費用40元。
3.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勞動教養人民警察、檢法兩院司法警察的考生按1:2進入體檢,其他職位的按1:1進入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執行。
體檢工作由兵團和各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經師以上人事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六)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勞動教養人民警察、檢法兩院司法警察的考生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分三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七)考察
體檢(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錄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人員。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可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人員,在網上公示,時間為一周。
(九)錄用
對公示后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經審核批準后,按規定辦理錄用及相關手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組發〔2008〕20號)。
四、監督與回避
兵、師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招錄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參加考錄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回避。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不屬于報考范圍已被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招考信息發布與政策解釋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以兵團考試信息網(www.btpta.gov.cn)、兵團人事人才網(www.xbrs.gov.cn)、兵團政務門戶網(www.xjbt.gov.cn)。公告為準,將不再另行通知。
本《簡章》由兵團黨委組織部、兵團人事局負責解釋,各師招考職位具體問題解答由師人事局負責,其它有關事項詳見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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