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考試時間:2011年9月17日、18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1年政法干警考試時間:2011年9月17日、18日。
具體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報考類別、考試時間 |
專科層次(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 |
本科層次(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 |
法律碩士(法學) |
9月17日上午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00--11:00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00--11:00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00--11:00 |
9月17日下午 |
申論 14:00--16:30 |
申論 14:00--16:30 |
申論 14:00--16:30 |
9月18日上午 |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9:00--11:30 |
民法 9:00--11:30 |
專業綜合(刑法學、民法學) 9:00--12:00 |
9月18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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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綜合(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14:00--17:00 |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詳見附件2)。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
本次考試在試點省(區、市)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設置考點。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可以在其他地方設置考點。考務工作在招錄培養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教育考試由相關部門商定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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