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7-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我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招聘計劃)
二、招聘數量:29名
三、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忠誠黨的衛生事業,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具有開拓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
2.應聘人員年齡在30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人員的學歷應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護理(助產)專業可為全日制專科。具有主管護師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為40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學歷為專科以上;具有主治醫師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為40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學歷為本科以上。
3.外省市戶籍的應聘人員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1.報名:招聘信息于2011年7月11日至7月19日在天津人事信息網發布。2011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在和平區衛生局(和平區煙臺道80號)現場報名。報名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區衛生局將在現場進行資格初審、繳費(筆試收費45元)等工作。應聘人員只能選報1個單位的1個崗位。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不足1:3的崗位不能開考。
2.資格審查:筆試成績公布后,區衛生局將在規定時間內,通知進入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并在審核無誤后,將進入面試考生相關材料原件報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從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考生需通過資格復審取得面試資格。
3.需帶材料:資格審查時應聘人員現場填報報名表。本人攜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招聘條件中要求的其它證件、自薦書,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招聘條件中要求的其它證件、證書(包括戶口本,學位證,職稱資格證,執業醫師資格證,護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
五、考試的方式與科目
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
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同時設置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由區人才評價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結果作為進入面試人員的重要參考依據,不計入總成績,不對外公布。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測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測試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
面試由和平區衛生局、招聘單位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組織實施。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方式進行。面試考官組由區派考官、區衛生局、招聘單位人員組成,成員為7人。
公開招聘考試成績確定后,在7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六、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根據招聘方案的有關規定,按照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全部進入面試,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體檢、考察的內容、標準和要求
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面試成績5:5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和參加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果由區衛生局負責公布。招聘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復檢。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由招聘單位在體檢結果公布一周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從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
考察由衛生局及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考察內容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八、擬聘用人員名單的確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據考試或考核、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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