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復習資料精編(14)
來源:育路單證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29 14: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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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票
1、定義:支票(Cheque或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存款人對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于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2、支票的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3、出票人在簽發支票后,應負票據上的責任和法律上的責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對收款人擔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銀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銀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時,就會遭到拒付。這種支票叫做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4、支票的種類:
1)記名支票和不記名支票
記名支票: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欄中記載收款人的具體名稱。
不記名支票:不記載收款人的具體名稱。
2)劃線支票和未劃線支票
劃線支票:在支票正面畫兩道平行的橫線。只能通過銀行收款。只能轉賬不能提取現金。
未劃線支票:可以提取現金。
一、托收的含義
托收(Collection)是指債權人(出口人)出具匯票委托銀行向債務人(進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支付方式。國際貿易結算中所使用的托收方式一般都通過銀行辦理,所以,又叫銀行托收。
銀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據發票金額開出以進口人為付款人的匯票,向出口地銀行提出托收申請,委托出口地銀行(托收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往來銀行(代理行)代向進口人收取貨款。
二、托收的當事人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主要有:
1. 委托人(Principal)。它是指委托銀行辦理托收業務的客戶,通常是出口人。
2. 托收銀行(Remitting Bank)。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托收業務的銀行。
3. 代收銀行(Collecting Bank)。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進口地銀行。代收銀行通常是托收銀行的國外分行或代理行。
4. 付款人(Payer)。它通常是指買賣合同的進口人。
在托收業務中,有時還可能涉及到另外兩個當事人:一是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做出提示匯票和單據的銀行。提示銀行可以是代收銀行委托與付款人有往來帳戶關系的銀行,也可以由代收銀行自己兼任提示銀行。二是需要時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即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為照料貨物存倉、轉售、運回等事宜的代理人
三、托收的種類
托收可根據所使用的匯票的不同,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國際貿易中貨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單托收。在跟單托收情況下,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又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1. 付款交單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是指出口人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發貨后,取得裝運單據,委托銀行辦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書中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后,才能把裝運單據交給進口人。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付款交單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