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復習資料精編(10)
來源:育路單證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29 14:51:27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我出口新加坡一批貨物共3萬美元,分批交貨,循環信用證交付,每期使用金額1萬美元。如合同規定,每期需等開證行通知到達,才能恢復到原金額繼續使用,則這張信用證是( )(2008年試題)
A.非自動循環信用證
B.半自動循環信用證
C.自動循環信用證
D.自動與非自動同時使用
答案:A
2、對開信用證
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Credit),是指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對開信用證的特點是第一張信用證的受益人(出口人)和開證申請人(進口人)就是第二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第一張信用證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張信用證的開證行。兩張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兩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后開立。對開信用證多用于易貨交易或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等。
例:(05年試題,兩次出現)
對開信用證中,第一張信用證的金額與第二張信用證的金額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是)
在對開信用證業務中,兩張信用證可以同時生效,也可以分別生效 ( 是 )(2007年試題)
對開信用證多用于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和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等業務 ( 是 )(2008年試題)
國際結算票據(上)——匯票
一、票據概述:
1、票據的定義:票據是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特種證券,是由出票人簽名于票據上,約定由自己或另一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可流通轉讓的證券。
2、票據法:
英國票據法、日內瓦統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二、匯票的種類、流轉與繕制
(一)、匯票的定義:
匯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可以確定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匯票一式兩份,兩張正本,付一不付二,先到先付。
(二)、匯票的基本當事人:
1、出票人(drawer):寫成并交付匯票的人。匯票的主債務人。一般是出口商。
2、付款人(drawee,payer):是出票人在匯票中指定的、在收到匯票提示時進行付款的當事人。簽名后成為主債務人。在托收業務中,匯票的付款人是買方,在信用證業務中,匯票的付款人是開證行或其它指定的銀行。
3、收款人(payee):是從出票人手中獲得匯票的當事人。債權人。一般是出口商指定的銀行。
(三)、匯票的內容
1、票據的名稱:
匯票必須表明“匯票”字樣。
2、無條件的支付命令:
匯票中必須要有無條件支付委托的文句,不能將其他行為的履行或事件的發生作為其先決條件。
如果匯票上規定有如“如果某公司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即支付其金額10000美金” “于貨物抵達目的地后付款”等附加條件或限制,則該匯票無效。
但是,匯票加注出票條款是用以表明匯票的起源交易,例如“按某號信用證開立”、“按某合同裝運貨物”等,并不構成支付的附加或限制條件。
Drawn under SHIPMENT OF 330 CARTONS COTTON TEATOWELS AS PER S/C NO.ST303 (托收項下的匯票)
Drawn under NATIONAL PARIS BANK L/C NO.TH2003 DATED AUG.28,2005(信用證項下匯票)
3、確定金額
匯票金額要用文字大寫和數字小寫分別表明。如果文字和數字不符,按照《英國票據法》、《日內瓦統一法》的規定,應以文字為準。實際做法多為退票,經過修改后再提示付款。
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的,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4、 付款人名稱 :
付款人就是受票人,在匯票上是以“To…”開頭的文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