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檢察機關公務員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的公告
來源:河南人事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1-06-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2011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檢察機關公務員簡章》的有關規定,現將資格復審工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按照擬錄用人數與考生人數1:3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報考同一職位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后,將按照《方案》規定,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照擬錄用人數與考生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的地點和時間:資格復審工作在省檢察院的統一組織下,由各省轄市級檢察院具體負責,報考省檢察院和河南檢察職業學院考生的資格復審由省檢察院政治部負責。具體資格復審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時間安排:6月26日、27日兩天,每天08:00—12:00,14:00—18:03。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的材料:考生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1、2011年應屆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報名推薦信(內容應含本人為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招的學生)。
在資格復審時,如果應屆畢業生已經取得了畢業證、學位證,則不需要學校出具報名推薦信,直接持本人畢業證、學位證和其他相關證件進行資格復審,但畢業證要盡快送學歷認證部門進行認證,并在考察前將《學歷認證報告》送報考單位所在的省轄市級檢察院。
2、已畢業尚未就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就業報到證、縣以上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3、在職人員應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工作證、單位介紹信(內容應包含本人如被錄用、現所在單位同意調出)。
4、報考省檢察院和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對本科學歷及專業有要求的職位和崗位,考生還應提供本科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和學歷認證報告。
5、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享受《簡章》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的考生,還應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
6、報考省檢察院職位的考生,還應出具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
以上證件和材料經各省轄市級檢察院審查合格后交復印件各2份。其中,報名推薦信、單位介紹信應交原件。
在資格復審時,我們將嚴格按照《方案》規定對相關證件進行審核,對于證件不齊全或不符合《方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人員,將按規定處理。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