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安機關考錄人民警察體能素質測評的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6-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青海省2011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公告》,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研究決定,定于2011年6月22日、23日進行體能素質測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體能測評人員
報考2011年公開考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進入資格審查且審查合格考生均要參加體能素質測評。
二、體能測評時間、地點
進入體能測評的全體女生及報考西寧市(含三縣)各級公安機關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評時間為6月22日,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評時間為6月23日(見附表),地點在青海警官職業學院上校區(西寧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學校)。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公布的體能測評項目,鑒于我省屬高海拔地區,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研究,并報有關領導同意,將體能測評1000米長跑標準放寬至≤4′50″,800長跑標準放寬至≤4′45″,其他體能測評標準不變。
四、遞補原則
體能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按該職位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請持身份證、準考證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凡未按時到達的一律視為自動放棄。如有弄虛作假現象的,取消測評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二)考生在測評前,應該充分做好準備工作,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能測試(如受傷等,或其他不適宜劇烈運動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三)考生要下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素質測評承諾書》,由考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簽字后,在報到時交現場工作人員;
(四)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體能測評現場,否則視為作弊,取消體能測評資格;
(五)體能測評時間為上午的考生集合時間為8:00;下午的考生集合時間為14:00。
特此公告.
青海省公安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公務員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施行以來,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隊伍戰斗力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為適應新形勢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使公安機關招警體能測評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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