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過行政問責辦法 公務員不當履職可免職
來源:京華時報發布時間:2011-06-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經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并將以市政府令形式頒布實施。根據辦法,本市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存在不履行或不當履行、違法履行行政責任的情況,將通過責令道歉、責令辭去領導職務、免職等方式進行行政問責。
據了解,行政問責是指有關政府機關和部門對公務員(微博)違反或者不正當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的行為,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追究,并要求其承擔責任的制度。
辦法規定,本市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都在行政問責的適用對象之列。如出現不履行、違法履行、不當履行行政職責等行為,都將被行政問責。
行政問責的方式包括: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道歉、通報批評、行政告誡、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去領導職務、免職。
今年年初,北京市法制辦就辦法的送審稿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中規定,對新聞媒體披露有明顯行政失當情形且確有證據的,有關部門應啟動行政問責程序。對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政問責案件的處理決定,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據了解,辦法將以市政府令形式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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