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考錄公務員筆試成績查詢開通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1-06-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各位考生:
2011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現予公布,請各位考生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有關面試的時間、地點等具體情況由招考部門在面試前通知進入面試的考生。
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
吉林省公務員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專業(yè)考試和面試
公共科目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部門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滿分為400分,及格線為240分;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錄用優(yōu)秀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yōu)秀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滿分為200分,及格線后定;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滿分為300分,及格線為180分。
參加專業(yè)考試和面試的人選,按照招考計劃,根據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1:3的比例(鄉(xiāng)鎮(zhèn)機關錄用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yōu)秀居委會干部職位的面試比例為1:5)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如考生成績總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農村工作常識》(《街道工作常識》)、《綜合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或《監(jiān)獄、勞教基礎知識》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并進入專業(yè)考試或面試。
專業(yè)考試或面試前三天,由招考部門對參加專業(yè)考試或面試的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按招錄公告和職位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等原件,其中:2011年全日制應屆統(tǒng)招畢業(yè)生須將《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報名推薦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下載)加蓋所在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公章后送交招錄部門,必要時資格復審部門可以調閱考生檔案;報考了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人員(即:“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志愿者或服務人員),須于面試前攜帶本人服務合同原件、服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證送招錄部門進行資格條件復審。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報市州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后取消專業(yè)考試或面試人選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市州以下機關空編招錄職位的面試組織工作,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報考職位筆試為甲級的考生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法進行面試;報考職位筆試為乙級、丙級的考生采用結構化面談法進行面試。報考選調生職位的考生面試方法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商省委組織部確定。
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yè)考試成績、面試成績三部分計算考生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yè)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yè)考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分別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組織專業(yè)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分別為50分、50分);鄉(xiāng)鎮(zhèn)機關錄用優(yōu)秀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yōu)秀居委會干部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分別為40分、60分)。計算考生總成績時,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體檢、考核與錄用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招錄計劃1:1比例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試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人選確定后,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體檢醫(yī)院,分級負責,統(tǒng)一組織體檢。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和勞教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及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執(zhí)行;報考其他部門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選由招錄部門按照《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實施細則》(吉公局聯發(fā)〔2011〕15號)規(guī)定的考察內容、程序、方法組織考察。對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從報考同一職位考試總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擬錄用人選在公示前,經市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其資格條件審核確認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總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與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用人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但經核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報考縣級以下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縣(市、區(qū))局機關及省、市州直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機關(單位)考生,試用期滿后三年內不得調動,滿四年后再進行公務員登記,擅自調動的取消其公務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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