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規定公務員升職要考法律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5-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昨日,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草案規定,領導干部、行政執法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等公務員,每年集體學習法律的時間不得少于四次。每年還要通過各種形式組織公務員集體學習法律知識,時間不得少于40個小時。領導干部必須進行任前法律考試,并將這一考試制度作為公務員晉升的一個重要依據,考試不合格就不能提拔任用。
草案規定,每個學校,除了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和接受能力,開展專題教育、課外活動、個別輔導等方式的法制教育,每學期的法制課程和專題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課時。
草案規定,每年的12月4日所在周,將設為我市的“法律宣傳周”。這一周,市、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集中開展系列法制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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