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復習資料:航空運輸單證(3)
來源:育路單證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5-07 1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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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空運托運單填制規范和提示:
(1)托運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填托運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國家名稱、電話、電傳、傳真號。
提示:①集中托運時托運人:貨運代理人;直接托運方式時的托運人:貨主。
②有時承運人要求托運人提供賬號,以便在收貨人拒付運費時向托運人索償。
③在信用證結匯方式下,托運人一般按信用證的受益人內容填寫。
④托運危險貨物時,托運人必須填寫實際托運人,航空公司不接受貨運代理人托運。
例:
危險貨物或隱含危險性質貨物,必須由發貨人填報“危險貨物申報單”直接向航空公司申報托運,并在航空公司接受貨物的情況下運輸。(是)
(2)收貨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填列收貨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國家名稱、電話、電傳、傳真號。
提示:①本欄不得填寫“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等字樣。
②集中托運方式時收貨人:貨運代理人海外代理;直接托運時收貨人:實際收貨人。
③承運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貨物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收貨人。如果實際上有兩個以上收貨人,本欄填第一收貨人,通知欄填第二收貨人。
例:(05年試題)
航空貨運單代表物權憑證,可憑以提取貨物。(否)
如果合同規定收貨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等字樣,空運托運單上的收貨人也應顯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
(否)
(3)始發站:填寫始發站機場的名稱,用英文全稱或三字代碼。
提示:①在始發站機場的全稱不清楚的情況下,允許填寫始發站所在城市名稱。
②與不同國家的其它城市同名的,還需要填寫國家名稱。
③同一城市的不同機場,需要填寫機場名稱
(4)目的港:填寫最后目的站機場名稱或三字代碼。
提示:①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范的機場代碼填報。
②機場名稱不明確時,可填城市名稱。
③標簽上的卸貨港機場代碼與托運單上目的地機場代碼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