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銀行保證書及當事人
來源:育路單證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5-06 14: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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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義
銀行保證書,又稱銀行保函,是銀行應委托人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付款文件。即由銀行作為擔保人,以第三者的身份保證被保證人如未向受益人履行某項義務時,由擔保銀行承擔保證書由所規定的付款責任。
銀行保函使用范圍很廣,不僅適用于貨物的買賣,而且廣泛使用于其他國際經濟合作領域,如國際工程承包、招標與投標等。
二、當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又稱申請人,即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
投標保證業務項下的投標人;出口保證業務中的貨物出口人;進口保證業務中的貨物進口人;還款保證書項下,一般為預付款或借款的受款人。
2.受益人(Beneficiary),即指收到保證書并憑此向銀行索償的一方。
3.保證人(Guarantee),也稱擔保人,即保證書的開立人。
銀行保證書除了上述3個基本當事人外,有時還可能有轉遞行(Transmitting Bank)、保兌行(Confirming Bank)和轉開行(Reissuing Bank)等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