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單證員國際貨物買賣合同(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11 09: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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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由受盤人做出
例;無論任何人對發盤做出接受,均作為有效接受。 ( 否 )
(二)接受的撤回
接受沒有撤銷,只有撤回。
例:某公司于4月15日用特快轉遞發盤,限4月29日復到有效,4月25日下午3時同時收到受盤人表示接受的特快轉遞和撤回接受的電傳,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此項接受( A )
A、可以撤回 B、不得撤回,合同成立
C、在我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撤回 D、能否撤回無法確定
(三)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一般無效,下列兩種情況有效:
A.發盤人毫不延遲地用口頭或書面將該項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見通知受盤人
B.由于出現傳遞不正常的情況而造成延誤,不是受盤人的過失。發盤人若不及時反對,仍有效力。
例;我某進出口公司向國外某客商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發盤有效期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傳真表示接受其發盤,但對方一直沒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漲,8月26日對方突然來電,聲稱已開出以我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要求我方必須在8月28日發貨,否則要我方承擔違約責任。問:
1. 若你為合同的當事人,應如何處理( B )
A. 按時發貨,因為合同成立
B. 不應發貨,因為合同不成立
C. 因為行情上漲,故按發盤內容交貨
D. 因為行情看漲,故不應按發盤內容交貨
2. 本題中我方于7月24日用傳真表示接受外商發盤( A )
A.此時原發盤已失效 B是對原發盤的接受
C.外商以行為表示合同的成立 D.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例:我出口企業對法國某商發盤限10日復到有效。9日法商用電報通知我方接受該發盤,由于電報局傳遞延誤,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對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獲悉市場價格已上漲。對此,我方應如何處理?
分析:
按《公約》規定,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書面文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傳送到發盤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受盤人,他認為該發盤已經失效。
據此,我方于11日收到法商的接受電報屬因傳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接受”。但市場價格已經上漲,所我方不能同意此項交易,應即復電通知對方:我方原發盤已經失效。如我方鑒于其他原因,愿按原發盤達成交易,訂立合同,可回電確認,也可不予答復,予以默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