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公務員考務費減免政策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考務費減免政策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并把報名序號、聯系電話、報考部門、報考職位寫在復印件上,請于4月17日16:00前到報考部門所對應考區的公務員主考部門(現場)審核確認后免繳其考試費用。經審核同意減免考試費用的考生,需在報名系統中手工加以確認,否則視為確認未成功,考生將無法如期參加考試。因此,在網上繳費結束后,各市州要及時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提供減免考試費用名單(格式及上報時間見附件,同時將相關證件復印件在取卷時送交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備查),由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負責手工在網上辦理確認手續。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