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考試錄用公務員及工作人員簡章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三)資格復審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
缺考一科、《漢語基礎知識》或《法律專業知識》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資格初審信息的確認和審核。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況予以相關處理。
資格復審產生空缺崗位的,可在本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排名進行遞補。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證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復審,其中:
(1)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的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2)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4)自治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和“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相關證明;
(5)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基層干部的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職位的須提供縣(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選派干部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6)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7)新疆戶籍人員配偶(子女)須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等材料。
3、資格復審部門
(1)各地州市負責本地區考錄職位及各級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職位、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以外職位的資格審查。
(2)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全區各級法院法官職位的資格審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負責全區各級檢察院檢察官職位的資格審查。
(3)自治區地稅局、質監局、工商局、監獄局、勞教局負責本系統招考職位的資格審查。
(4)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公安廳交警總隊高支隊直屬吐魯番、昌吉、石河子和奎屯大隊,林業廳負責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直屬天山西部分局、阿爾泰山分局、天山東部森林公安分局各基層派出所,交通廳負責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系統職位的資格審查。
(5)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公務員招考職位由招考地區人事局負責資格審查。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由資格復審部門、地區,按照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人員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
3、總成績計算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需進行專業測試的職位,專業測試成績不超過面試成績的50%。
(五)體能測試
報考各級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能測試標準詳見附件二)。
(六)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由自治區和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詳見附件三)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詳見附件四)執行。
報考各級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同時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
2、體檢要求
體檢人員務必提前1天到相關用人單位或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報到。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經地州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考察
相關用人單位,各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規定進行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應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察表》(可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并提交所報考的相關用人單位,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
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時,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相關用人單位,各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在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昆侖網站和招考地州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網站公示。
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工作期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九)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按照《關于加強自治區新錄用公職人員“雙語”學習培訓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組織“雙語”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需要調劑的職位,將面向社會統一公布。具體的調劑辦法屆時可查詢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發布的調劑公告。
報考人員一經錄用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不予錄用。
四、監督、紀律及其它要求
1、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2、參加考錄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負。
五、招考信息發布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以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 )、新疆昆侖網(http://www.xjkunlun.cn)和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公告為準,將不再另行通知。
六、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各地州市招考職位具體問題解答由招考地區負責,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各附件。
附件:一、現場報名地點和聯系電話
二、人民警察報考說明、體能測試標準
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四、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五、咨詢、服務、監督電話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組 織 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奇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公 務 員 局
二○一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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