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海公務員筆試加分政策
來源:發布時間:2011-03-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按照《青海省2011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公告》和青人社廳發[2011]20號《關于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對報考州(市、地)及以下職位公務員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在本省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農村服務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人員考錄公務員的有關政策,按青人社廳發[2011]20號文件執行。考生務必要認真準確的填寫“民族”和“是否加分”兩個字段,若填寫錯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省地稅局、工商局、司法廳、監獄管理局所有職位不屬于加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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