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來源:發布時間:2011-03-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各招錄機關需在5月15日前,對進入面試人選的報考資格證書原件、所在單位或學校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畢業生報名推薦表)、報名表等材料進行復審。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組織部頒發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大學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蓋章)原件和復印件。優秀村干部要提供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同意報考及有關任職的證明材料。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面試人選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因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形成的空額,由招錄機關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結束后,招錄機關要將《關于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審核報告》、自動放棄人員名單、取消資格人員名單以及遞補人員名單等書面材料一并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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