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寧夏公務員招考政策解答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3-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關于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如何進行?復審時報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資格復審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審核。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同時復查各招錄機關初審情況。審核前,由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體能測評合格證等證件)。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學校簽章的報名推薦表。
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取得錄用資格的,必須在7月15日之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或成績合格通知單,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
2、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請筆試加分的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各招錄機關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回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因公犧牲評定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 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必須提交法律職業資格證原件,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不能作為加分的憑據。
凡報考定向職位的“兩項目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管處室出具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項目主管部門(教育局、衛生局、農牧局、扶貧辦)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凡在規定時間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關于面試
1、什么是結構化面試?
答:結構化面試是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普遍采用的一種面試方法,其內容、形式、程序、測評標準、評分辦法及考官構成等都是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的。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與應試者面對面地交流與觀察為主要手段,測評應試者知識、能力、經驗及儀表氣質等有關素質。
2、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答:筆試成績公布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公布的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從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答: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以登陸寧夏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4、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時間初步定在6月下旬。具體時間請報考者留意寧夏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面試公告。另外,面試時間確定后,各招考單位也將通過打電話或發短信等形式通知報考者。
六、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包括筆試和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提出參加體檢人選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體檢人選名單。招錄機關根據體檢結果,提出考察人選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考察人選名單。
2、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考生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公務員招考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報考者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也就是要求報考者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體檢。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與網上報名同步進行,體能測評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試資格;面試結束后,體檢合格者,才能被確定為考察對象。因體檢不合格取消資格者,在進入面試范圍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另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本次公務員招考體檢,除特警職位外,不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3、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答: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果后7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考察工作如何進行?
答:考察工作由各招錄機關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暫行辦法》實施。
七、關于遞補
1、錄用工作結束后,原招考的個別職位因故空缺的,能否繼續遞補?
答:可以。
2、遞補的原則是什么?
答:遞補的原則:一是嚴格按照報考該職位報考者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二是遞補者體檢、考察合格方可辦理遞補錄用手續。
3、遞補有無時間限制?
答:遞補的期限為: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印發錄用通知三個月內(自錄用通知印發之日起計算)。
八、關于招考工作紀律
1、這次招考對報考者有哪些紀律要求?
答:報考者要認真遵守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紀律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
2、這次公務員招考在加強監督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了充分體現“陽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除確需嚴格保密的事項外,凡是能夠公開、應該公開的政策規定、具體要求、工作流程、相關數據等情況,都將及時通過報名網站和相關媒體公之于眾。同時,還將通過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考工作監督小組直接監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新聞媒體主動監督、考生代表和家長代表重點監督等形式,構建起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網絡,全面落實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報考人員對考試錄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3、這次招考對違紀違規的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答:這次招考中,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嚴肅查處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對違反招考工作有關法規的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調離現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為本次公務員招考的主考機關,不指定輔導教材,不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招考公務員考前培訓班。請廣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1、資格復審如何進行?復審時報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資格復審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審核。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同時復查各招錄機關初審情況。審核前,由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體能測評合格證等證件)。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學校簽章的報名推薦表。
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取得錄用資格的,必須在7月15日之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或成績合格通知單,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
2、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請筆試加分的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各招錄機關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回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因公犧牲評定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 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必須提交法律職業資格證原件,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不能作為加分的憑據。
凡報考定向職位的“兩項目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管處室出具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項目主管部門(教育局、衛生局、農牧局、扶貧辦)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凡在規定時間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關于面試
1、什么是結構化面試?
答:結構化面試是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普遍采用的一種面試方法,其內容、形式、程序、測評標準、評分辦法及考官構成等都是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的。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與應試者面對面地交流與觀察為主要手段,測評應試者知識、能力、經驗及儀表氣質等有關素質。
2、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答:筆試成績公布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公布的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從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答: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以登陸寧夏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4、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時間初步定在6月下旬。具體時間請報考者留意寧夏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面試公告。另外,面試時間確定后,各招考單位也將通過打電話或發短信等形式通知報考者。
六、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包括筆試和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提出參加體檢人選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體檢人選名單。招錄機關根據體檢結果,提出考察人選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考察人選名單。
2、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考生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公務員招考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報考者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也就是要求報考者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體檢。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與網上報名同步進行,體能測評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試資格;面試結束后,體檢合格者,才能被確定為考察對象。因體檢不合格取消資格者,在進入面試范圍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另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本次公務員招考體檢,除特警職位外,不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3、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答: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果后7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考察工作如何進行?
答:考察工作由各招錄機關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暫行辦法》實施。
七、關于遞補
1、錄用工作結束后,原招考的個別職位因故空缺的,能否繼續遞補?
答:可以。
2、遞補的原則是什么?
答:遞補的原則:一是嚴格按照報考該職位報考者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二是遞補者體檢、考察合格方可辦理遞補錄用手續。
3、遞補有無時間限制?
答:遞補的期限為: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印發錄用通知三個月內(自錄用通知印發之日起計算)。
八、關于招考工作紀律
1、這次招考對報考者有哪些紀律要求?
答:報考者要認真遵守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紀律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
2、這次公務員招考在加強監督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了充分體現“陽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除確需嚴格保密的事項外,凡是能夠公開、應該公開的政策規定、具體要求、工作流程、相關數據等情況,都將及時通過報名網站和相關媒體公之于眾。同時,還將通過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考工作監督小組直接監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新聞媒體主動監督、考生代表和家長代表重點監督等形式,構建起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網絡,全面落實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報考人員對考試錄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3、這次招考對違紀違規的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答:這次招考中,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嚴肅查處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對違反招考工作有關法規的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調離現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為本次公務員招考的主考機關,不指定輔導教材,不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招考公務員考前培訓班。請廣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