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考試行測考前常識充電十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1-02-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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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所有權
概念: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特征:(1)自權性; (2)完全性 (3)恒久性
(4)彈力性 (5)基礎性 (6)獨占性、排他性。
種類:(1)按所有權是否是單一主體的標準;分為單一所有權和共有所有權;
(2)按所有權主體性質標準,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個體所有權等;
(3)按所有權客體的標準;分為動產所有權和不動產所有權。
內容: A占有權。占有權是所有權人實際掌握、控制財產的權能。
B使用權。使用權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對物加以利用,以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
C收益權。收益權是指收取由原物生產出來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
D處分權。處分權是指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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