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考試行測考前常識充電二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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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
概念: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權利。
分類: 1.自物權和他物權
2.主物權和從物權
3.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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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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