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1 1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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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
(1)租船訂艙
在C.I.F.或C.F.R.條件下,租船訂艙是賣方的主要職責之一。
如出口貨物數量較大,需要整船載運的,則要對外辦理租船手續;如出口貨物數量不大,勿需整船裝運的,可由外運公司代為洽訂班輪或租訂部分艙位運輸。
租船訂艙的簡單程序為:
a. 進出口公司委托外運公司辦理托運手續,填寫托運單(shipping note),亦稱“訂艙委托書”遞送外運公司作為訂艙依據。
b. 外運公司收到托運單后,審核托運單,確定裝運船船舶后,將托運單的配艙回單退回,并將全套裝貨單(shipping order)交給進出口公司填寫,然后由外運公司代表進出口公司作為托運人向外輪代理公司辦同物托運手續。
c. 貨物經海關查驗放行后,即由船長或大副簽收“收貨單”(又稱大副收據,mate‘s receipt)。收貨單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的表明貨物已裝妥的臨時收據。托運人憑收貨單向外輪代理公司交付運費并換取正式提單。
(2)報關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按照我國海關法規定: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出,并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后,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3)投保
凡是按C.I.F.價格成交的出口合同,賣方在裝船前,須及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填制投保單。出口商品的投保的續一般都是逐筆辦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貨物名稱、保額、運輸路線、運輸工具、開航日期、投保險別等一一列明。
例:(2005年試題)
海運提單的簽發日期應早于保險單的簽發日期。(否)
(四)款
我國出口結匯的辦法有兩種:收妥結匯、押匯。
n 收妥結匯,又稱收妥付款,是指議付行收到外貿公司的出口單據后,經審查無誤,將單據寄交國外付款行索匯,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拔入議付行帳戶的通知時,即按當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給外貿公司。
n 押匯,又稱買單結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外貿公司)的匯票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余款按議付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拔給外貿公司。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金買入跟單匯票后,即成為匯票持有人,可憑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銀行做出口押匯,是為了對外貿公司供資金融通,有利于外貿公司的資金周轉。
二、進口合同的履行
1、開立信用證
在合同規定以信用證付款的條件下,誰負有申請開立信用證的義務( B )(2006年6月)
A.賣方
B.買方
C.承兌人
D.收款人
2、安排運輸和辦理保險
3、審單和付款
根據《UCP600》的規定,銀行審單時間最多為收到單據次日起的第( A )銀行工作日。(2007年6月)
A.5個
B.7個
C.10個
D.15個
4、進口報關、報檢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