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復習資料(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1 1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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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一般要求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由海關統一印制,內容共有47個欄目,除“稅費征收情況”及“海關審單批注及放行日期簽字”兩項欄目外,其余均由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填寫。
1.申報人必須按照《海關法》、《海關進出口申報管理規定》和《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有關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不可以偽報、瞞報、虛報和遲報。
2.填制內容必須真實,做到“單證相符”和“單貨相符”,即所填報關單各欄目必須與商業發票、裝箱單、批準文件和隨附單據相符;必須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情況相符。
3.報關單的填報要準確、齊全、完整、字跡清楚,不得用鉛筆或紅色復寫紙填寫;若有更正,須在更正項目上加蓋“校對章”。一般用電腦打印或打字機打印。
4.不同批文的貨物、不同合同的貨物、同一批貨物中不同貿易方式、同一批貨物不同運輸方式、同一批貨物相同運輸方式但航次不同的貨物,均應分單填報。
5.一份原產地證書只能對應一份報關單。同一份報關單上的同一種商品不能同時享受協定稅率和減免稅。
6.一份報關單最多填報20項商品。超過20項商品時,也必須分單填報。一張紙質報關單上最多打印5項商品。
7.分欄填報:反映進出口商品本身情況的項目中,須以相同的項號進行分欄填報。
8.分行填報:反映不同的項號、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單位和不同的單價等均要分行填制。
9.對已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如原填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不一致而有正當理由的,申報人應向海關遞交書面更正申請,海關核準后,對原報關單進行更改或撤銷。
10.使用電子數據報關的填寫一份報關單作為錄入原始單據即可。
11、不同的貿易方式和不同性質的報關人,使用不同顏色的報關單。
四、出口收匯核銷單
(一)出口收匯核銷的概念:
是由外匯管理部門印制,出口企業憑以向海關出口報關,通過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收匯,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收匯核銷的有統一編號的憑證。
主要作用在于供國家職能部門實行對貿易項下收匯的跟蹤管理,以核銷單上顯示的出口貨物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匹配的外匯收回,審核貿易的真實性,防止外匯流失。
(二) 核銷單內容
核銷單分成存根、正文、出口退稅專用三個部分。主要內容有出口單位名稱、編號、收匯方式、出口貨幣、總價、貨物名稱、數量、海關簽注欄、外管局備注欄等,出口企業應該按照欄目要求,如實正確填寫,并在報關后,注意海關是否蓋上驗訖章。
1. 出口單位名稱一欄,必須包括出口企業名稱和10位數代碼;
2. 收匯方式:按實際填信用證、托收、T/T等方式中的一種,如遠期收匯,還需列明相應的遠期收匯天數;
3. 貨物名稱:按實際品名填寫,與發票、報關單一致;
4. 數量:按外包裝數或件數填寫,與報關單、發票一致;
5. 幣種總價:按發票上金額幣制填寫,存根與出口退稅專用部分一致;
6. 報關單編號:按實際情況填寫;
7. 外匯局簽注欄:由外匯局蓋核銷章并填日期。
(三) 外匯核銷單的基本操作流程
1.出口企業憑有關單證,向外匯管理局網上申請有編號,并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制章”的核銷單……
2.出口企業報關前在網上向報關地海關進行核銷單的報關口岸備案,然后憑已填寫的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和其他關單據,向海關報關。
3.海關核準無誤后,在核銷單“海關簽注欄”處加蓋“驗訖章”,退還出口企業。并對電子口岸上的核銷單電子底賬進行已用的核注。
4.出口企業在持全套結匯單據向銀行辦理托收或議付時,提供核銷單號。銀行結匯后,將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交出口企業。
5.出口企業持經海關簽章的收匯核銷單、及其他有關文件,到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
6.外匯管理局在核銷單上加蓋“已核銷”章后,將核銷單和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給出口企業。
7.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稅務機關核準后,向出口企業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