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國際付款方式-托收(一)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14 14: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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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收的含義
托收(Collection)是指債權人(出口人)出具匯票委托銀行向債務人(進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支付方式。國際貿易結算中所使用的托收方式一般都通過銀行辦理,所以,又叫銀行托收。
銀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據發票金額開出以進口人為付款人的匯票,向出口地銀行提出托收申請,委托出口地銀行(托收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往來銀行(代理行)代向進口人收取貨款。
二、托收的當事人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主要有:
1. 委托人(Principal)。它是指委托銀行辦理托收業務的客戶,通常是出口人。
2. 托收銀行(Remitting Bank)。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托收業務的銀行。
3. 代收銀行(Collecting Bank)。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進口地銀行。代收銀行通常是托收銀行的國外分行或代理行。
4. 付款人(Payer)。它通常是指買賣合同的進口人。
在托收業務中,有時還可能涉及到另外兩個當事人:一是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做出提示匯票和單據的銀行。提示銀行可以是代收銀行委托與付款人有往來帳戶關系的銀行,也可以由代收銀行自己兼任提示銀行。二是需要時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即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為照料貨物存倉、轉售、運回等事宜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