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長沙海關公務員考錄面試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根據海關總署、國家公務員局相關規定,參加長沙海關面試的考生需寄送有關材料,育路教育網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圍面試的考生必須于2011年2月1日前將以下材料寄送至長沙海關人教處405辦公室(地址:長沙市東二環一段678號;郵政編碼410001)。(建議以特快專遞方式,時間以郵戳日期為準)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生證復印件(應屆畢業生);
3、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延緩派遣畢業生);
5、報名推薦表復印件,該表必須雙面打印,在院校意見欄內注明是否具有2011年派遣資格,并加蓋學校印章。如因學校放假暫不能蓋章,可用就業推薦表復印件代替,但面試時必須攜帶報名推薦表原件;
6、報名登記表復印件(貼照片);
7、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6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8、“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9、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由該職位其他考生按筆試成績順序遞補。
二、相關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專業考試、面試報到時,均須攜帶本通知第一項所列復印件的相應原件。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所提供的復印材料需注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公章(因學校放假無法蓋章的,應本人簽名承諾“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在面試資格復審前提供原件)。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3、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色標準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
三、請各位考生務必注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中國海關考錄網站、長沙海關互聯網網站發布的后續通知,并保持通訊暢通,如聯系方式發生變化,請及時與我關人事教育處聯系。考生務必要確保提供的聯系方式能夠及時聯系到本人,否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聯系電話:0731-84781057
長沙海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