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繕制輔導5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5 14:03:16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各章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2011年的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有所幫助!
制單:是指不同類別的諸單證(或稱單據)的繕制和簽署;
審單:系指對已繕制的諸單據的復核和審查;
改單:在審核單據的過程中,若發現有問題,條款前后有矛盾,以此及彼有差異,數字計算有出入,諸單據所列的主要內容繁簡不一,單據份數有多有少等,對上述發現的問題都應予以改正和修改。
交單:為了依信用證規定結算貨款,必須將審核無誤、正確的、完整的單據交至議付銀、請求議付、承兌或付款。
制單
繕制單據的原則,是指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嚴格一致(The Docujment of Strict Compliance)。嚴格一致的原則其具體表示是“四個統一”,即:——信用證與契約的統一 信用證的開立是以契約為條件,凡契約所列明的要點必須在信用證中明文列出。信用證所含的條款必須滿足契約所列明的內容和要點。
——單據與信用證統一 單據的繕制是以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為基數。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必須與信用證所列的內容一致,即是單據與信用證必須統一。
——單據與貨物統一 單據所列的有關貨物的數據和內容,應與契約規定的貨物的實際完全一致,一字不錯,一數不差,作到單據所列內容與貨物的實際統一。
——單據與單據統一 信用證項下諸單據約十多種,例如:商業發票附屬于商業發票的單據于包裝單、重量尺碼單、檢驗證明書;保險單證有保險單和保險證明書;運輸單據有海運提單、空運提單、鐵路提單、郵政收據和聯合運輸提單;特定國家所需的單據有海關發票、領事發票和原產地證書等。
繕制單據的依據
繕制單據應有如下資料作為依據:
1、國際間的進出口業務是以買賣契約為依據。
2、支付條件是以信用證所列的單據和總金額、運輸費用、銀行費用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