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代表建議公務員招考先錄優秀志愿者
來源:華聲在線發布時間:2011-0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月19日,來自柳州鐵道職業學院的310名大學生作為春運服務志愿者來到廣西柳州火車站,為旅客提供購票、茶水、進站引導、維持秩序等方面的服務。
本報1月24日訊 志愿者服務時享有何種權利?今天上午,省人大代表馮友根提出的“關于盡快制定《湖南省志愿服務條例》”議案,被正式確立為會議議案,并擬交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
未成年人也可參與志愿服務
一直以來,湖南志愿服務舞臺上都少不了“小義工”的身影。不過,也有許多人從安全角度考慮,認為未成年人不適合過多參與志愿服務。
在《湖南省志愿服務條例(草稿第四稿)》(下稱“條例”)中規定,“未成年人可以參加與其心力、體力相適應的有組織、有管理或者有監護人陪同的志愿服務活動”。馮友根表示,志愿者在服務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和時間、能力等條件,選擇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并獲得與所從事的志愿服務活動相關的教育和培訓。
該條例還明確規定,志愿者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向志愿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連續三個月專職服務要簽協議
據統計,到2009年底,我省青年志愿者總數突破180萬人。不過,有時候由于志愿者與志愿服務組織沒有簽訂協議,往往對志愿服務的質量沒有保證。
對此,馮友根認為,志愿服務組織與志愿者之間、志愿服務組織與志愿服務對象之間,應當就志愿服務的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在條例中明確提出,志愿服務組織安排志愿者從事志愿服務活動時,連續三個月以上專職服務的或者為大型社會活動提供志愿服務的,都應當簽訂志愿服務協議。
志愿服務協議應當包括志愿服務內容、時間和地點;參加志愿服務的條件;志愿者的培訓;志愿服務成本的分擔;風險保障措施等方面內容。
考公務員優先錄取優秀志愿者
“志愿者為大家服務,理應受到人們的尊重,他們的服務經歷在升學、找工作、考公務員時,能夠成為優先錄取的條件。”馮友根介紹,條例還特別對志愿者的支持和保障提出了要求,一是教育部門、學校和有關社會團體應當將培養青少年志愿服務意識、志愿服務能力納入素質教育內容,并將青少年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高等學校和中學應當鼓勵學生參加相應的志愿服務活動,將其納入社會實踐或者綜合實踐活動,并建立相關的考核激勵機制。
同時,鼓勵有關單位在招錄公務員、招聘員工、招生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錄取有良好志愿服務表現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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