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考行測常識判斷政治常識要點(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政治常識主要來源于一些基本的理論知識及當前多個領域內的政策、熱點等內容。具體內容涉及:哲學常識、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和諧社會和實踐科學發展觀;最新熱點時事等。考生在復習時應抓住兩個重點方向:第一,掌握政治常識當中包涵的基本知識;第二,關注與政治相關的熱點時事。本篇為2010年公務員考試政治常識考核要點——十七屆三中全會。
十七屆三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2008年10月9日上午在北京開始舉行。會議的主要議程是研究推進中國農村改革發展問題。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農村改革發展作出新的戰略部署。
中國波瀾壯闊的改革歷程,是率先在農村起步并取得突破的。30年來,中國農村社會生產力得到極大解放和發展,農村經濟社會實現了歷史性巨變。中共高層認為,隨著中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農業農村改革發展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是中國改革的關鍵環節,是中國發展的戰略基礎。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通過30年農村改革發展,我國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決定》用“三個極大”高度概括了農村改革發展的偉大成就,即農村改革發展的偉大實踐,極大調動了億萬農民積極性,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極大改善了廣大農民物質文化生活。
一、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重大原則
(一)到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基本目標任務
1.農村經濟體制更加健全,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建立;
2.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得到有效保障;
3.農民人均純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費水平大幅提升,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
4.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農民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5.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明顯推進,農村文化進一步繁榮,農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落實,農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農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更加健全,農村社會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
6.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體系基本形成,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二)遵循五項重大原則
必須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始終把解決好十幾億人口吃飯問題作為治國安邦的頭等大事;
必須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
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始終把著力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作為加快推進現代化的重大戰略;
必須堅持黨管農村工作,始終把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作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政治保證。
二、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
實現農村發展戰略目標,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必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抓緊在農村體制改革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進一步放開搞活農村經濟,優化農村發展外部環境,強化農村發展制度保障。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
(二)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
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
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占用稅新增收入用于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
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
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
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產安全,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
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
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農民的聯系。 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二○一二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繼續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健全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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