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三支一扶"人員期滿考公務員不再加分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從自治區公務員局獲悉,根據西藏自治區“三支一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公務員時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自治區公務員局相關領導向記者介紹:“不加分并不是對‘三支一扶’期滿人員優惠政策的取消,自治區出臺了新的政策,即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名額給‘三支一扶’期滿人員,比如在2010年西藏自治區共有226名‘三支一扶’期滿人員,自治區專門為‘三支一扶’期滿人員設置了150個招考職位。”
據了解,在以往的公務員考試中,雖然有加分政策,但許多“三支一扶”期滿人員仍考不過應屆畢業生。“近幾年的考錄實踐充分證明,對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實行加分政策并不是提高其就業率的有效辦法,專門設置招考職位,實行單獨招考,更有利于幫助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實現就業。”自治區公務員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
西藏自治區“三支一扶”人員在服務期間享受的優惠政策
據自治區公務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西藏自治區“三支一扶”人員在服務期間可以參加當地的符合各類專業技術報名資格條件的考試;享受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和疾病住院醫療保險。參保經費由自治區財政廳承擔,并對承保機構實行政府采購;自治區政府鼓勵“三支一扶”人員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活補貼標準從原來的二類區1100元、三類區1200元、四類區1300元上調為二類區2800元、三類區3000元、四類區3300元。服務期滿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在進入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單位后,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并落實社會保險等的接續;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對服務期內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三支一扶”人員在服務期滿后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據自治區公務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西藏自治區“三支一扶”人員在服務期滿后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各類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每接收一名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并與其簽訂兩年合同或協議的給予5000元獎勵資金;簽訂三年合同或協議的給予12000元獎勵資金;簽訂五年以上合同或協議的給予20000元獎勵資金。鼓勵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享受“西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政策,可申請5萬元以下的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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