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精華講義2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11 0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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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務單據的種類和作用
第一節 商業發票
1、 商業發票:是出口商簽發的對出口貨物的發貨價目清單,是貨物的總說明。
2、 發票作用:
(1) 出口貨物總說明
(2) 商務單據中的基礎性單據,制作報關單、報檢單、保單都以其為基礎;
(3) 報關、報檢的必備單據;
(4) 外匯核銷的必備單據;
(5) 進出口商記賬核算的依據
3、發票制作:
(1) 發票由出口企業自行繕制,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基本內容如發票名稱、進口商、出口商、出口貨物名稱、單價、總價、數量、嘜頭、出票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及線路等是必須具備的,此外,還可以增加諸多如證實語句、關聯參考號等事項。
(2) 發票名稱寫成COMMERCIAL INVOICE、INVOICE還是CERTIFIED INVOICE、DETAILED INVOICE,信用證項下,必須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要求來;如果是CERTIFIED INVOICE,則必須有證實語句并簽署;注意不能出現PROFORMA INVOICE或者PROVISIONAL INVOICE的字樣。
(3) 發票中,出票人常用ISSUER、SHIPPER、CONSIGNOR、SELLER、EXPORTOR等引導。在信用證項下,必須從名稱到地址、聯系方式要與其中的受益人保持絕對的一致,哪怕信用證是錯誤的,也必須保持一致;托收或者匯付項下,寫成出口人即可;
切忌:出票人不能是出口公司下的某個部門,如果是信用證貿易,則非常容易被拒付。
(4) 出票日期可以肯定的是不能晚于報檢單、報關單、保險單的日期,當然更不能晚于裝運日,畢竟只有報關后才能裝船發運;
發票的號碼由外貿公司自己制作。
(5) 發票的關聯文號:如果是幾個合同貨物同一批次出口,則在繕制發票的時候要寫上所有的合同號;信用證項下出口,信用證號碼必須在發票中體現,而合同號原則上寫上,不寫也可,開證行或付款行不能因為不寫合同號即拒付。
(6) 發票的抬頭即受票人:在發票中常用TO、MESSRS、BUYER、CONSIGNEE、IMPORTOR等引導。信用證項下是開征申請人,書寫時要照抄信用證,地址書寫上有出入不能作為拒付的理由;
(7) 發票的運輸路線:信用證項下,出口的裝貨港口經常是籠統表達的,比如CHINA MAIN PORT,則制作發票時,必須寫成具體的裝貨港口,照抄CHINA MAIN PORT只能說明一點,缺心眼,呵呵,別扣錢都不知道為什么扣的,這就徹底沒救了。
(8) 發票的貨物描述部分:結合實際出口貨物,照抄合同尤其信用證的貨物描述,不要以為《UCP600》說了可以用統稱然后自己就用統稱,擅自改動是單據經常被拒付的主要原因之一;進一步說,信用證貨物描述哪怕是用的火星文,發票中也必須用火星文來寫貨物名稱;有些人心非常好、做事非常仔細,在繕制發票的時候經常把贈送的樣品名稱寫上,祝賀這些好心人,你有機會被扣錢了,這是信用證項下的一個大忌;剛才寫了結合實際出口貨物,照抄合同尤其信用證的貨物描述,要注意其含義,如果合同或者信用證下貨物是五種,而你出口了四種,就不要把五種貨物的名稱都抄上;
《UCP600》項下,貨物描述中允許字母出錯,但不能貨物名稱寫成不搭界的另一種貨物,開證行或者付款行是不能以字母出錯拒付的。
育路教育網預祝參加2011年單證員考試的考生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