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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路教育網考試閱讀推薦」 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體育局、科協,各普通高校: 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積極引導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協等五部門《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從2011年起對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作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限定條件和范圍 1.從2011年起,體育類高考加分項目限定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八個項目,賽事限定在附件1的范圍內。 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限定的項目和賽事范圍內,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獲得國家二級及以上等級運動員證書,應屆畢業當年可以申請高考加分。 2.從2011年起,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的加分資格僅限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獲獎者,省賽區獲獎者不再具備加分資格;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集體項目獲獎者的加分資格僅限第一作者。 作為過渡,發文之日前,在規定范圍以外,參加列入國家體育總局年度競賽計劃賽事且已獲得相應獎勵或獲得國家二級及以上等級運動員證書者、參加學科奧林匹克省賽區競賽和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科技集體項目競賽獲得獎勵者,仍有在應屆畢業當年申請加分的資格。發文之日起,在本文件限定范圍以外獲獎獲證者不再具備加分資格。 二、降低分值 從2011年起,學科與科技競賽項目獲獎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體育比賽項目獲獎獲證者等所有獎勵類項目獲得者的加分值均由20分降為10分。 三、統一認定測試 所有申請體育類加分的考生均須參加省級統一認定或測試,認定或測試未通過的考生不予加分。其中重大國際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的獲獎獲證者,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體育局進行統一認定;其他獲獎獲證者由省體育局會同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測試。 四、部門審核負責制 高考加分項目涉及體育、民族事務、僑務、臺務、科協和民政等多個職能部門,為提高審核的針對性,確保審核質量,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實行職能部門負責制。體育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體育管理部門負責,少數民族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三僑一臺”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分別由僑務、臺務管理部門負責,學科與科技競賽類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科協負責,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民政部門負責。省級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相應資格終審(見附件3《終審表》),省教育考試院負責集中公示。 體育、科協等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相關賽事組織和獲獎證書、等級證書的管理工作。民族、公安等部門要嚴格執行民族成分及戶籍等變更工作要求,認真把關,從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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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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