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運輸(Charter Transport)又稱不定期船運輸,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艙位進行運輸。租船系指根據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船東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貨物運輸任務,租船人按合同規定的運價支付運費。 租船方式可分為: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又稱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賃船舶的方式,即由船東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在此期限內由租船人自行調度和經營管理,船東負責船舶的維修和機械的正常運轉,租金按租期每月(30天)每載重噸(Deadweight Ton,DWT)計算。 (2)定程租船(Voyage/Trip Charter): 又稱程租船,是按航程租賃船舶的方式,有單程、來回程、連續單程、 連續來回程航次(Consecutive Single/Round Voyage Charter)。其特點是無固定航線、固定裝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程租船合同需規定裝卸率和滯 期速遣費條款,運價受租船市場供需情況的影響較大。 基本港與非基本港 基本港(Base Port) 指班輪公司的船一般要定期掛靠的港口。大多數為位于中心的較大口岸,港口設備條件比較好,貨載多而穩定。規定為基本港口就不再限制貨量。運往基本港口的貨物一般均為直達運輸,無需中途轉船。但有時也因貨量太少,船方決定中途轉運,由船方自行安排,承擔轉船費用。按基本港口運費率向貨方收取運費,不得加收轉船附加費或直航附加費,并應簽發直達提單。 非基本港口(Non-Base Port) 凡基本港口以外的港口都稱為非基本港口。非基本港口一般除按基本港口收費外,還需另外加收轉船附加費。達到一定貨量時則改為加收直航附加費。例如新幾內亞航線的侯尼阿臘港(HONIARA),便是所羅門群島的基本港口;而基埃塔港(KIETA),則是非基本港口。運往基埃塔港口的貨物運費率要在侯尼阿臘運費率的基礎上增加轉船附加費43.00美元(USD)/FT。 海運航線的概念及分類 1.按船舶營運方式分 (1)定期航線,是指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對固定的運價經營客貨運輸業務的航線。定期航線又稱班輪航線,主要裝運雜貨物。 (2)不定期航線,是臨時根據貨運的需要而選擇的航線。船舶,船期,掛靠港口均不固定,是以經營大宗,低價貨物運輸業務為主的航線。 2.按航程的遠近分 (1)遠洋航線(OCEAN-GOING SHIPPING LINE)指航程距離較遠,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運輸航線,如遠東至歐洲和美洲的航線。我國習慣上以亞丁港為界,把去往亞丁港以西,包括紅海兩岸和歐洲以及南北美洲廣大地區的航線劃為遠洋航線。 (2)近洋航線(NEAR-SEA SHIPPING LINE),指本國各港口至鄰近國家港口間的海上運輸航線的統稱.我國習慣上把航線在亞丁港以東地區的亞洲和大洋洲的航線稱為近洋航線. (3)沿海航線(COASTAL SHIPPING LINE),指本國沿海各港之間的海上運輸航線,如上海/廣州,青島/大連等。 3.按航行的范圍分 (1)大西洋航線; (2)太平洋航線; (3)印度洋航線; (4)環球航線。 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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