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2010年錄用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的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人社局《關于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公告》規定,育路教育網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下午5: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瀘州市人才市場三樓(瀘州市公安局110大樓斜對面),敘永縣、古藺縣人社局同時設置資格復審地點,負責本縣職位考生的資格復審工作。
四、資格復審相關要求
1、考生應攜帶《2010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 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和復印件,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 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 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 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 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2、面試資格復審中因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缺少上述證件以及沒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等原因而取消面試資格產生的面試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 分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遞補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于2011年1月7日前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公告。
面試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于2011年1月10日18:00前結束。面試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仍有面試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面試人員。
3、資格復審合格者,需及時繳納80元面試考務費后發給《面試通知書》(現場繳納和發放)。
4、面試于2011年1月15日-16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附件: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瀘州市委組織部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