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路教育網特別為您搜集整理2011年考研政治輔導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取得一個好的成績。 大學生擇業與創業(樹立正確的擇業觀與創業觀。在艱苦中鍛煉與在實踐中成才。) 每個大學生都要面臨就業的現實。正確認識當前我國的就業形勢,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創業觀,堅定在艱苦中鍛煉、在實踐中成才的意志和信念,對于大學生順利地走進職業生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正確認識當前我國的就業形勢正確地認識和把握我國當前的就業形勢,是大學生理性擇業、奮發創業的重要條件。 其一,我國人口基數大,需就業人員多,就業高峰持續時間長;其二,就業機制有待完善其三,就業觀念有待更新其四,國際金融危機加大就業壓力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1月下發《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家就業方針:"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當前,比較突出的是結構性失業和摩擦性失業。 所謂結構掛失業,是指需要就業的勞動者職業技能、素質、擇業觀念與經濟結構調整或生產技術轉變帶來的就業崗位要求難以適應,導致有工作不能干。由于涉及經濟體制轉換、產業結構調整和教育模式改革等問題,這種失業解決起來費力費時。 所謂磨擦性失業,是指勞動者由于工作不如意,或者為尋求更高的待遇和更好的發展機會而造成的暫時性失業。這種失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人力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一種常態,通過就業觀念的引導和住處披露,相對而言比較容易化解。 此外,失業類型中還包括發展性失業和周期性失業,前者是指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中,往往會造成一部分人處于失業狀態。后者是指經濟不景氣所造成的對勞動力需求的萎縮,其對經濟發展產生的負面影響最大,也是各國宏觀經濟政策力圖降低的指標。這兩種失業均是由社會客觀因素造成的,與擇業者主觀愿望的錯位關聯不大。 (二)樹立正確的擇業觀與創業觀基本概念:擇業:"擇"意味著選擇、尋找、決定;所謂擇業是指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和社會的需要,主動選擇自己所從事的工作的過程;創業:"創"意味著開辟、創新、拓展。所謂創業則是通過發揮自己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開辟新的工作崗位、拓展職業活動范圍、創造新的業績的實踐過程。 樹立正確的擇業觀;1.樹立崇高職業理想,重視人生價值實現。 2.服從社會需要,追求長遠利益。 3.打下堅實基礎,做好充分準備。 樹立正確的創業觀。 1.要有積極創業的思想準備。 2.要有敢于創業的勇氣。 3.要提高創業的能力。 (三)在艱苦中鍛煉,在實踐中成才學生在對待職業的問題上,除了要樹立符合時代需要的擇業觀和創業觀外,還應當具有在艱苦中鍛煉,在實踐中成才的準備和抱負。 1.在艱苦中鍛煉是成才的必要條件每一種職業活動都包含著明確的責任和要求,任何從業者都必須受到約束和規范,這也會使用權人們產生"艱苦"的心理體驗。因而,"在艱苦中鍛煉"的本質,是對社會責任的自覺擔當,也是對人生歷程的自覺準備。在艱苦的環境中磨煉,是成長、成人、成才的必要條件。 2.社會實踐是鍛造人才的"熔爐"一個人能否成才,關鍵是把個人成才的主觀愿望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有機地結合起來,自覺地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樹立正確的戀愛婚姻觀(愛情的本質與戀愛中的道德。婚姻與家庭。家庭美德的主要內容。婚姻家庭的法律規范。) 事業成功,往往與美滿的婚姻家庭密切相關。從戀愛到締結婚姻和建立家庭,是人生需要經歷的階段。大學生正值妙齡韶華,樹立正確的戀愛婚姻家庭觀,處理好復雜的咸情和人際關系,有利于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順利成才。 (一)愛情與人生在現實生活中,正確地認識愛情的本質,處理好戀愛關系,愛情就會給人生帶來幸福,否則可能成為人生不幸的誘因。 1.愛情的本質所謂愛情是一對男女基于一定的社會基礎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相互傾慕,并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身伴侶的一種強烈、純真、專一的感情。性愛、理想和責任是構成愛情的三個基本要素。 性愛把愛情與人世間的其他情感,如親人之愛、朋友之情或同志之誼明顯區別開來,使愛情成為特殊的"情愛".理想賦予愛情深刻的社會內涵,是愛情生長的內在依據。 責任是對性愛和理想和升華,責任也因此成為愛情得以長久的重要保障,是堅貞愛情的"試金石".上述三個基本要素構成了愛情的有機統一整體。 2. 戀愛中的道德(1)尊重人格平等(2)自覺承擔責任。 (3)文明相親相愛。 3.大學生的戀愛大學生對愛情應該持慎重態度,避免在戀愛問題上把握和處置失當。 (1)不能誤把友誼當愛情。 (2)不能錯置愛情的地位。 (3)不能片面的或功利化地對待戀愛。 (4)不能只重過程不顧后果。 (二)婚姻與家庭戀愛是締結婚姻、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礎,婚姻和家庭則是戀愛的結果。婚姻和家庭是愛情在內容和形式上的升華。 1.基本概念: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的結合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夫妻關系。 家庭:是指在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或收養關系基礎上產生的、由親屬之間所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 2.基本理論:婚姻和家庭的關系:婚姻是家庭產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締結婚姻的必然結果,婚姻的成功體現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滿又彰顯出婚姻的意義。 婚姻和家庭的本質:婚姻家庭關系是特定的人與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具有自然和社會兩重屬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是婚姻家庭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具體表現為男女兩性的差別和人類固有的本能,從而構成男女結合的生理基礎和家庭成員關系在生物學上的特征,也體現了某些自然規律對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約和影響作用,如自然選擇規律排斥近親通婚等。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具體表現為婚姻家庭的產生、形成和發展變化,都取決于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客觀需要,并受到上層建筑諸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從而使其依存于一定的社會結構,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由此可見,自然屬性僅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發展的前提條件,社會屬性才是婚姻家庭的本質所在。 社會屬性作為婚姻和家庭的本質,給人們理解和把握婚姻家庭的內涵與價值提供了重要的視角。 (三)家庭美德家庭美德在維系和諧美滿的婚姻家庭關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獨特的功能。家庭美德是每個公民在家庭生活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涵蓋了夫妻、長幼、鄰里之間的關系。家庭美德的基本內容是;1.尊老愛幼。 2.男女平等。 3.夫妻和睦4.勤儉持家。 5.鄰里團結。 (四)婚姻家庭法律規范婚姻家庭關系不僅需要道德來維系,也需要法律來調整。婚姻和家庭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老人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夫妻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敬老愛幼、互相幫助。 我國《婚姻法》的主要內容包括:1.結婚。 結婚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系的法律行。它包括三層含義;結婚必須是男女兩性的結合;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結婚是男女雙方確立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 結婚的法定條件分為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個;一是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這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必然要求,目的是維護公民的婚姻自主權。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當事人只有在未婚、離婚或偶的情況下才能結婚。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構成重婚罪,要承擔法律責任。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外,還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即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前進行結婚登記。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登記是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定標志。內地居民辦證是婚姻登記的相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動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規定。 2.家庭關系。 家庭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父母子女子關系和其他家庭成員關系。夫妻關系,包括人身關系財產關系兩個方面。夫妻間的人身關系,是指夫妻雙方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沒有直接經濟內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指夫妻雙方在財產、撫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所有形式。父母子女關系,是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具體包括;父母對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即經濟上的必要幫助和精神上的關心照顧,這種義務是無條件的。父母與子女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此外,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受繼父母撫養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與婚生子女父母的關系相同。其他家庭成員關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3.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處理離婚必須遵循以下兩個原則;一是保障離婚自由。離婚標志著夫妻關系的解除和終止,從而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對家庭和社會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一是保障婚姻自由;二是反對輕率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撫養教育和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行淡。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是指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雙方雖然自愿離婚,但在對子女撫養或夫妻財產分割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行為。 為了保護現役軍人和婦女的特殊利益,《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時,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終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的父母子女關系:離婚只是從法律上解除了夫妻關系,父母與子女的血親關系并不因此而消除,無論子女由哪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故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這種權利或逃避這種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至于離婚后的財產問題,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則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 《婚姻法》還規定了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當夫妻一方有下列過錯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過錯方應當向無過錯方支付賠償金,道德和法律是社會生活的兩種重要調控手段,它們從不同的角度保護著婚姻家庭這個人生的港灣。樹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規范,是生活對人們提出的客觀要求。同學們走進大學,離開了養育自己的父母,開始了獨立的生活,也有了對未來年憧憬,應該在成長的過程中深刻地體會對婚姻和家庭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
考研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1考研政治重難點預測:社會主義法治觀念 |
|
閱讀下一篇:2011考研政治重難點預測:培育職業精神 |
|
|
報考直通車 |
·2011年考研政治真題及答案 |
·【訪談實錄】2011考研政治真題點評 |
·2011年考研政治科目試題及答案解析匯總 |
·考研教育網:2011考研政治真題及答案解析 |
·文都徐之明版2011年考研政治試題參考答案 |
·文都版2011年考研政治真題及答案 |
·2011年考研政治押題預測:法律基礎部分知識框 |
·2011年考研政治馬克思主義原理概論押題預測 |
·2011年考研政治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押題預測 |
·2011年考研政治毛澤東思想概論押題預測 |
·2011年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押題預 |
·2011年考研政治分析題試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