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1年公務員考試法律基礎知二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下面是育路教育網編輯整理了2011年甘肅公務員考試法律基礎知,供大家參考一下。祝愿所有考生考試順利!
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和職權
(1)組織體系
①全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設區的市人民檢察院;縣、不設區的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包括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等。
②省一級人民檢察院和縣一級人民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還在工礦區、農墾區、林區等區域設置人民檢察院,作為派出機構。
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這表明,在人民檢察院系統內上下級人民檢察院之間的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下級人民檢察院必須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垂直領導體制表現為:人事任免、業務領導。
(2)職權
①立案偵查 ②批準逮捕 ③提起公訴 ④偵查監督 ⑤審判監督 ⑥執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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