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1年公務員考試法律基礎知一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下面是育路教育網編輯整理了2011年甘肅公務員考試法律基礎知,供大家參考一下。祝愿所有考生考試順利!
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與職權
我國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由以下法院組成:全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其主要職權包括:一審管轄權 ;上訴管轄權;審判監督權;司法解釋權;死刑核準權
(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①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不設區的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的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審管轄權、庭外處理權、調解指導權。
②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設區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的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審管轄權、上訴管轄權。
③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其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審管轄權、上訴管轄權、審判監督權、死刑核準權
(3)專門人民法院
專門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組織體系中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是專門性質的審判機關。它按照特定部門或者特定案件而設立,管轄與該部門有關的案件或特定案件。
目前我國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等三種專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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