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安局關于公開選調人民警察的公告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11-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昆明市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暫行辦法》(昆辦通〔2008〕35號)的規定,因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將公開選調90名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對象
戶口在云南省的在職在編的人民警察。
二、選調崗位及計劃
選調崗位為昆明市公安局五華、盤龍分局基層一線民警,其中五華分局計劃選調人民警察50名,盤龍分局計劃選調人民警察40名,具體計劃詳見《2010年昆明市公安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崗位計劃表》(附件一)。
三、選調條件
1.具備錄用人民警察必須具備的身體素質、政治素質等基本條件;
2.在職在編辦理過公務員登記手續的人民警察;
3.此次報名條件中“年齡要求”的計算時間截止到10月1日,如“32周歲以下”指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37周歲以下”指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40周歲以下”指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
4.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選調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選調后,選調人員須服從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
1.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或在處分期間內的公務員;
3.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從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的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起止時間為2010年11月15日-11月26日(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報名地點。報考五華公安分局的考生請到昆明市西華路32號五華公安分局3樓301辦公室報名,聯系電話4107205;報考盤龍公安分局的考生請到昆明市新迎路240號盤龍公安分局8樓8005辦公室報名,聯系電話3387892。
3.報名方式。
①現場報名。報考者須持報名所需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現場報名。昆明市及各縣(市、區)內的考生要求到現場報名。
②昆明市外符合選調條件的報考人員,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在規定報名時間內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先行報名,待領取筆試《準考證》時提交原件進行資格復審。
一是將報名材料特快專遞到:報考五華公安分局的考生快遞到昆明市西華路32號五華公安分局政工監督室,報考盤龍公安分局的考生快遞到昆明市新迎路240號盤龍公安分局政工監督室,快遞郵編:650000,信封上請注明“昆明市公安局XX分局公開選調報名”字樣。
二是將報名材料按報考單位分別傳真至昆明市公安局五華或盤龍分局政工監督室報名。五華分局傳真:0871-4107205;盤龍分局傳真:3387896。
4.報名所需證件材料。
①《2010年昆明市公安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一式兩份(此表請從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等網站上下載或到報名地點領取);
②報考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公務員登記表》1份(復印件第一頁加蓋公章);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張(請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5.注意事項。
①報名考生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②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崗位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2:1的將按比例削減、取消選調計劃或調劑考試。
③報考人員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考試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昆明市的公開選調公務員考試。
④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⑤報名期間,報名信息、計劃調整、考試成績、體檢考察人選、擬選調人員公示等相關事宜會及時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并保證所提供的聯系電話通信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查閱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⑥選調期間,考生如要放棄選調資格的須于面試前三天向選調單位提出申請,否則5年內不得參加昆明市的公開選調公務員考試。
⑦國民教育學歷,指國家承認的學歷。凡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格式不符,如各級各類黨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各級各類軍校未經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自行面向地方學員頒發的學歷、未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遠程教育學歷、各類學校頒發的“專業證書”、“學業證書”、“寫實性結業證書”和不具備高等教育資格的各類單位頒發的“相當于大專畢業”的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證書。
⑧報考人員食宿、交通等費用自理。
⑨報名期間,考生如有疑問可直接向昆明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處或昆明市公務員局錄用與職位管理處咨詢,電話:0871-3015331、3134668。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生的考試成績為筆試、面試成績的綜合成績,具體計算公式為: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
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以公安機關“三考”基本法律知識考試的為依據,重點為“五法一條例”(即《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賠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和《內務條例》。
筆試卷面分為100分,60分為筆試成績合格線。達不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筆試時間擬在12月中旬,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且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選調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含末位并列人員)。
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的,空缺的名額按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因該崗位無人遞補或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數不足,造成面試比例達不到2:1的,可按比例削減選調計劃或進行差額、等額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其中等額面試的面試合格線為70分,達不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后續程序。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考察
1.確定體檢、考察人選: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與崗位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2.體檢、考察。
體檢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主要考察擬選調人員的政治思想、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
3.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空缺名額的,可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公示及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等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不影響選調的,由選調單位與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商調后,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紀律與監督
相關紀檢監察室部門將全程監督選調工作。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參加昆明市的公開選調公務員考試。
監督電話:0871-3017323、3015471
六、本公告由昆明市公務員局、昆明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