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付款方式-托收資料(四)
來源:發布時間:2010-11-06 15:02:32
四、跟單托收方式下的資金融通
1、 托收出口押匯
出口托收押匯是指托收行以出口商開出的匯票和全套單據為抵押,向出口商墊付貨款的有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它的前提是貿易采用托收結算方式。它與出口信用證押匯的主要區別是,它沒有銀行的信用保證,能否收回貨款完全取決于進口商的資信,因而風險較大,押匯利率也較高。
2、 憑信托收據借單
所謂信托收據,就是指進口人借單時提供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來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為提貨、報關 、存倉、保險、出售并承認貨物所有權仍屬銀行。貨物售出后所得的貨款,應于匯票到期時交銀行。這是代收行自己向進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與出口人無關。因此,如代收行借了單據后,匯票到期不能收到貨款,則代收行應對委托人負全部責任。但如系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單,就是由出口人主動授權銀行憑信托收據借給進口人,即所謂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借單(D/P·T/R),那么進口人在承兌匯票后可以憑信托收據先行借單提貨。日后如果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拒付,則與銀行無關,應由出口人自己承擔風險。
例:(05年試題)
托收方式下,信托收據實質上是銀行向進口商提供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是)
例:D/P·T/R項下,貨到目的港后,買方憑T/R向代收行借單提貨。若事后賣方收不回貨款,則( )(2007年試題)
A.代收行應負責向賣方償付
B.由賣方自行負擔貨款損失
C.由賣方與代收行協商共同負擔損失
D.托收行應負責向賣方償付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