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跟單信用證種類資料(一)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11-06 14:27:09
一、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按是否有保兌行參與,信用證可分為保兌的和不保兌的信用證:
1. 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叫做保兌行(Confirming Bank)。保兌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時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它銀行或第三國銀行。保兌信用有開證行和保兌行兩家銀行對受益人負責,有利于安全收匯。保兌行與開證行一樣,都是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2. 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開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沒有經另一家銀行保兌。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這種不保兌的信用證。
例:(06年試題)
使用保兌信用證時,受益人應該先交單到開證行,開證行不付款時,再找保兌行。(否)
(2008年試題)
根據《UCP600》規定,保兌行保兌信用證后,對隨后接到的修改書可自行決定是否將保兌責任擴展至修改書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