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2010年起將安排一批勞模考任公務員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1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從今年起,長沙每年將通過兼職安排、定向考錄、選拔任職等多種方式,安排一批勞模充實公務員隊伍、到市縣級機關和鄉鎮街道擔任鄉科級職務,或兼任市縣群團組織鄉科級副職等(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可兼任人大、政協鄉科級副職)。日前,市委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勞模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落實保障機制,切實關心勞模進步成長。
意見提出,堅持脫產培訓與在職培訓、長期培訓與短期培訓、一般培訓與重點培訓、遠程培訓與課堂培訓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大對勞模的培訓力度。三年內完成市級以上勞模輪訓工作,選拔一批勞模到院校深造,進一步提高勞模的思想道德素質、科技文化素質和生產技能素質,實現普通工人向技能型工人轉變,生產模范向創新模范轉變,行業標兵向社會標兵轉變。
意見明確,企業要為一線勞模從事管理或研發創造條件,為勞模發展搭建更好平臺。企業改制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應與勞模解除勞動關系。各單位每年應組織勞模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勞模進行療(休)養。全市各企事業單位要為勞模辦理好基本醫療保險,經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準授予勞動模范稱號的人員和納入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管理的人員,比照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執行。所需經費差額部分在本單位支付,特困企業由市財政補助。對居住城鎮的無房或家庭住房特別困難的勞動模范,符合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居住條件的,優先安排廉租住房和辦理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手續。
全市各級工會組織要建立健全勞模檔案。市級勞模低收入補助標準與全國、省(部)級勞模低收入補助標準同步增長,市級勞模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陷入特殊困難的,由市財政給予扶助。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