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跟單信用證復習資料(二)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0-26 16:57:54
三、跟單信用證特點
1. 開證行負首要付款責任:信用證支付方式是一種銀行信用,由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證。在信用證付款的條件下,銀行處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信用證是一項約定,按此約定,根據規定的單據在符合信用證條件的情況下,開證銀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承兌或議付。信用證是開證行的付款承諾。因此,開證銀行是首先付款人。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銀行對受益人的責任是一種獨立的責任。
如果單據包含有不符點,則開證銀行可以解除付款責任,即使開證申請人接受不符點,開證行也沒有義務接受單據。
思考:如果申請人倒閉,開證行是否要付款?
2. 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信用證的開立是以買賣合同作為依據,但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成為獨立于買賣合同以外的另一種契約,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信用證與其可能依據的買賣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合同,銀行也與該合同無關,且不受其約束。所以,信用證是獨立于有關合同以外的契約,是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一項約定,開證銀行和參加信用證業務的其它銀行只按信用證的規定辦事。
思考:合同和信用證不符,按合同辦還是信用證辦?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鋼材,貨物分兩批裝運,每批分別由中國銀行開立一份L/C。第一批貨物裝運后,賣方在有效期內向銀行交單議付,議付行審單后,即向外國商人議付貨款,然后中國銀行對議付行作了償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貨物后,發現貨物品質與合同不符,因而要求開證行對第二份L/C項下的單據拒絕付款,但遭到開證行拒絕。問:開證行這樣做是否有道理?
例:對于信用證與合同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是( )。(2009年試題)
A.信用證的開立以買賣合同為依據
B.信用證業務的處理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
C.有關銀行辦理信用證業務應適當考慮合同
D.合同是審核信用證的依據
E.信用證業務的處理受買賣合同的約束
答案:ABD
3. 信用證是純單據業務:在信用證方式之下,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各有關方面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或其它行為。所以,信用證業務是一種純粹的單據業務。銀行雖有義務合理小心地審核一切單據,但這種審核,只是用以確定單據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為原則,開證銀行只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付款。
思考: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不符,會怎么樣?
一個原則:單據與信用證相符。
兩個只憑:只憑信用證條款辦事,只憑規定的單據行事。
例:(05年試題)
因下列情況開證有權拒付票款( )
A、單據內容與信用證條款不符
B、實際貨物未裝運
C、單據與貨物有出入
D、單據與單據互相之間不符
E、單據內容與合同條款不符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