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保險單的種類及其作用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0-11 17:38:07
保險單(nsuranCeP0cy)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也是雙方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
保險單的作用是,在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它是被保險人索賠的主要依據,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主要依據。保險單的注意事項是:
(1)如來證無其他規定,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應是信用證上的受益人,并加空白背書,便于保單辦理過戶轉讓。
(2)保險險別和保險金額要與來證的規定相符。保險單上的運輸標志、包裝及數量、貨名、船名、大約開航日期、裝運港和目的港等項內容應與提單相一致。
(3)"500號"出版物36條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或除非保險單據顯示保險責任最遲于裝船或發運或接受監管之日起生效,銀行將拒收出單日期遲于運輸單據表明的貨物裝船或發運或接受監管日期的保險單據。"據此,要求保險單簽發日期早于提單日期。
由于交易的商品情況不同,投保的險別也不同。在目前世界各國的保險業務中,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按運輸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和郵包保險。
現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險別簡介如下: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主要有三個基本險。
即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簡稱F.P.A),水漬險(With Average簡稱W.A.)、一切險(All Risks)。
保險單據的主要種類:
(1) 保險單。一般外貿企業所稱的大保單就是保險單。它是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的要求,表示已接受承保責任而出具的一種獨立文件。在保險單正面有雙方約定保險標的物的有關內容。背面印有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其中包括基本險的責任范圍,。還有除外責任、責任起訖、被保險人的義務和索賠期限等。它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單據,是被保險人在貨物發生損失時進行索賠的主要依據。
(2) 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稱小保單。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為了簡化手續,把保險單的條款作了簡略,對背面條款并不作詳細記載的一種文件。所以它是保險單的一種簡化形式的憑證。保險單與保險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聯合保險憑證(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險公司不另出保險單,利用商業發票在上面加蓋章戳,注明保險編號、承保險制、金額、裝載船名、開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