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之憲法復習要點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0-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憲法應分如下部分去準備:
一、概述:憲法的概念和特征。(規定國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義務,集中體現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或集團的根本利益的國家根本,它調整的是人們圍繞國家政權而形成的基本社會關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國家根本法。特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嚴格(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多數通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全體代表過半通過)憲法解釋和違憲審查:憲法解釋是指憲法解釋機關根據立法精神依照一定的程序對憲法規范的涵義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憲法解釋的功能:闡述憲法的精神和條文疑義;補充憲法。我國憲法解釋和違憲審查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違憲審查是維護公民權利、預防和制止國家權力的濫用、保障法制的統一性和憲法的至高無上權威的關鍵環節。憲政的概念:又稱民主憲政,是依據憲法來治理國家的民主政治,其本質是對政治權力的限制和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二、國家的基本制度:決定國家性質因素。各階級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如何;經濟制度的性質如何;社會的精神文明(政治經濟、思想);包括國體、政體概念;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結構形成;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和類型;我國的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及其原因:歷史原因、民族原因、加速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需要、國際環境因素;行政區劃;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除外交和國防由中央統一管理外,特區享有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內的高度自治權);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所有制,分配制度,經濟建設的基本方針。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監督權和取得國家賠償權、特定人的權利等;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四、國家機構: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與活動原則;我國國家機關體系(組成、地位和性質、任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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