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原產地說明書的申請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13 15:14:00
原產地證明書的申領
(一)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的申領
1.申領時間
出口單位最遲于每批貨物報關出運前3天向簽證機構申請。
2.所需文件
①《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證明書》一套
③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④合同、箱單等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二)普通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的申領
1.申領時間
出口單位最遲于每批貨物報關出運前5天向簽證機構申請
2.所需文件
①《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單》一份;
②已繕制好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FORM A)》一套;
③正式的出口商業發票正本一份,申請單位使用的發票需蓋章或手簽,發票不得手寫,并應注明包裝、數量、毛重或另附裝箱單或重量單。
④必要時,申請單位還應提交信用證、合同、提單、“加工工序清單”等。
⑤含有進口成份的商品,必須提交《含進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細單》。
對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方式生產的出口商品,還應提交有關的進料憑證。
(三)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實施辦法
(發布單位:對外貿易部 文號:對外經濟貿易部令[92]第1號)
第八條 在確定貨物原產地時,臺灣省、香港和澳門地區的原材料、零配件暫視為進口成分。
第十條 在出口貨物本身及其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沒有其他國家或地區生產的字樣或標記,方可申請簽發原產地證。
第十三條 凡進口國和進口商不要求出具原產地證,也不要求出具產地證明的,出口企業不必申請原產地證,也不必出具產地證明。
第十四條 進口方只要求制造廠或出口商在商業發票上或任何其他單證上對貨物原產地作以聲明的,作法如下:貨物系完全原產于中國的,制造廠或出口商可以在發票或單證上備注聲明;貨物含有國外或境外成分的,必須到經貿部指定的簽發機構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方能作原產地聲明。
第十五條 凡進口方要求由我官方機構簽發一般原產地證的,申請單位應向商檢局申請辦理;凡進口方要求由我民間機構簽發一般原產地證的,申請單位應向貿促會申請;未明確要求的,可向商檢局或貿促會申請。政府間協議對原產地證的簽發有特殊規定的,依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普惠制原產地證向商檢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