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運輸單據簡介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09 16:39:11
運輸單據簡介
運輸單據是外貿單證工作中最重要的單據之一,是出口商按規定要求裝運貨物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一種書面憑證。
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承運人出具不同的運輸單據,主要有海運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租船提單、郵包收據、航空運單、承運貨物收據等。由于在對外貿易中海運所占比重最大,所以海洋運輸單據尤其是海運提單使用的也較多,空運單的使用雖然也有其普遍性,但除了收貨人必須要求作成記名式收貨人之外,其他與海運提單基本相似。
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運人確認已收到托運人的貨物,并已裝船或待以裝船,而簽發給托運人的收據,它由承運人單方面簽發,所以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有物權憑證的作用,賣方可通過掌握海運提單來控制貨物。
海運提單的制單要點
海運提單的格式由各船公司自行確定,在形式上均各有特色,但都包括了以下的主要內容:
1)承運人(CARRIER):
提單上必須表明以輪船公司身份注冊的承運人,以防欺詐,否則銀行不予接受。
2)托運人(SHIPPER):即發貨人,信用證方式下為信用證受益人,托收方式下為托收的委托人。
3)收貨人(CONSIGNEE):
按規定填寫。記名提單直接填收貨人,不記名提單填“TO BEARER”,指示提單填“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凡指示提單都需進行背書才能有效轉讓。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信用證方式下按規定填寫。該欄必須要有詳細的名稱和地址。
5)船名、港口:
提單項目 轉船 直達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船名 空白
PLACE OF RECEIPT: 船方收貨的港口 空白
OCEAN VESSEL VOY. NO.: 第二程船船名 船名
PORT OF LOADING: 轉運港 裝運港
PORT OF DISCHARGE(DESTINATION):卸貨港 卸貨港
PLACE OF DELIVERY: 最終目的地 與卸貨港同則空白
6)嘜頭(MARKS)和集裝箱號碼(CONTAINER NO.)
若信用證規定了嘜頭,則按其規定,若未規定則按雙方約定或由賣方自定。無嘜頭則填“N/M”。集裝箱貨物要注明集裝箱號碼。
7)包裝與件數(NO.& KIND OF PACKAGES)
單位件數與包裝都要與實際貨物相符,并在大寫合計數內填寫英文大寫文字數目,若有兩種以上不同包裝單位,應分別填寫,再合計。散裝貨,只填IN BULK。
8)商品名稱(DESCRIPTION OF GOODS)
按信用證規定,并與發票等單據一致,若貨物品名較多,可用總稱。
9)毛重和體積(GW & MEAR)
若信用證無特別規定,則只填總毛重和總體積。若為集裝箱貨,毛重包括貨物的毛重和集裝箱的皮重,體積則按集裝箱計,一般一個20尺的集裝箱體積為33.2CBM。
10)運費支付(FREIGHT & CHARGES)
一般有兩種:PREPAID 或COLLECT。
11)簽發地點與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地點一般在裝運港所在地,日期按信用證要求,一般要早于或與裝運期為同一天,要避免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
12)承運人簽章
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才有效。若信用證要求手簽,也須照辦。
13)提單簽發份數(NO.S OF ORIGINAL B/L)
信用證方式下按信用證規定,一般都是三份。
14)提單號碼(B/L NO.)
在提單右上角,主要是為了便于聯系工作和核查。
15)其他
提單上還應注明ON BOARD字樣,正本要注明ORIGINAL,有時還要注明貨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Y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