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代理(Agency)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09 16:44:12
(一)代理的含義
代理是許多國家的商人在從事進出口業務中習慣采用的一種貿易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的代理業務是以委托人為一方,獨立的代理人為另一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區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與資金從事業務活動。
(二)代理的類型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總代理、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1.總代理(General Agency)
總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委托人的全權代理。他除了有權代理委托人進行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以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他有權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傭金。
2.獨家代理(Exclusive Agency/Sole Agency)
獨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委托人給予代理人獨家代理某項商品權利的方式。換言之,只要代理協議中規定,在一定時期和指定的地區內,代理人對限定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這種代理就是獨家代理。
獨家代理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按慣例,在獨家代理情況下,凡是委托人在約定地區發生的交易,只要是獨家代理的商品,不論其是否通過該獨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獨家代理人支付約定比例的傭金。但獨家代理與包銷不同,他們的區別主要有:
(1)性質不同。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屬于委托代理關系,而包銷商與出口人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人不承擔經營風險,而包銷商要承擔經營風險。
(3)目的不同。獨家代理人賺取的是傭金,而包銷商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包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
3.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又稱傭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和期限內委托人可同時委派幾個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為,代理人不享有獨家專營權。對于一般代理,代理人根據銷售金額以及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計收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