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重申報考法檢系統有關資格條件的公告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06-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關于重申報考法檢系統有關資格條件的公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考試錄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務員簡章》和法檢系統2007、2008年錄用人員簽署最低服務期限協議(承諾書)等有關要求,2011屆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讀研究生和2007、2008年已考錄到法檢系統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一律不得報名參加2010年法檢機關公務員考錄。近期,我們收到有關違反上述要求的一些反映,為了維護正常的考錄秩序,已報名參加此次考錄筆試的考生要認真核對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請自覺不要再參與下一步具體職位填報和面試等環節。對考生的資格審查將貫穿于考錄工作全過程,凡弄虛作假參加考錄的,一經發現將隨時取消錄用資格。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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