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杜絕自考助學招生宣傳的違規現象,天津市教委發布文件,對民辦學校面向社會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進行了規范,主要內容如下。 民辦學校要在首行位置寫明高自考助學單位的全稱,不得省略“進修”、“專修”、“培訓”等字樣,不得以主考校(普通高校)名稱或“重點大學”字樣替代本機構名稱。名稱的字號要大于主考校名稱的字號。 應明確辦學類別,標明“高自考”字樣,不得以“專、本學歷班”、“專、本取證班”等模糊詞句替代。在校學習時間用“助學時限”一詞表達,不得使用“學制”等字樣。 不得對通過率、畢業年限、命題教師授課等內容作出不負責任的承諾,或進行欺騙性宣傳。 標明的助學地點應與辦學許可證所標注的地址一致。未經助學點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助學地點,不得公布。 不得以他人(主考學校)的名義、;、照片等有關資料作為本機構助學招生簡章和廣告宣傳的內容。 天津市自考辦提醒考生,要提高對社會散發的招生簡章和報紙廣告的辨別能力,按照上述內容的要點對廣告內容進行理智判斷,避免上當受騙。 自考助學專業需要審批 天津市的自考助學單位都舉辦什么專業的助學?參加自考必須到助學單位去上課嗎,可以自學嗎?對此,市自考辦負責人介紹,考生可登陸“招考資訊”網站查詢助學單位的助學專業。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助學單位在開展助學活動前,要先經過天津市自考辦的助學專業審批,方可從事所批準專業的助學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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