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官書記”緣何能離任前“突擊腐敗”?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4-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賣官書記”緣何能離任前“突擊腐敗”?
縣委書記離任前突擊提拔干部,龍國華并非第一人。山西長治原縣委書記王虎林在離任前的2個月時間內就突擊調整、提拔干部430多名,僅提拔正、副科級干部就達270多名。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原縣委書記高東輝在得知調任消息后,突擊提拔調整283名干部,猶如“甩賣蘿卜白菜”。顯然,離任前的這種突擊提拔,留給了公眾太多權錢交易的聯想空間,以致于有人稱這是“突擊腐敗”。
那么,權傾一方的縣委書記為何能在離任前置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于不顧,肆意進行“突擊腐敗”?其中暴露出的監管漏洞值得深思。
思想嚴重腐化。個別縣委書記黨性觀念不強,將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一旦調離或卸任,心理極度失衡,利欲念頭急劇膨脹,滋生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消極思想,借機瘋狂斂取財物。
而歸根到底,就是縣委書記的權力過度集中所致。縣委書記往往“山高皇帝遠”,處于監督的真空地帶,其權力運行出現了“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的不正常現象。而正是由于權力監督機制的不健全,縣委書記獨攬全縣人事大權,提拔任用、人事調動都由縣委書記說了算,提拔誰、不提拔誰、提拔多少,組織部門必須按縣委書記的旨意辦,諸如組織考察、民主推薦、常委會、書記碰頭會等等程序看似“關卡重重”,其實不過是走走樣子,掩人耳目,最終體現的大都是縣委書記的個人意志,這就為“突擊腐敗”提供了繁衍的溫床。
“在一個縣,基本上無人監督縣委書記,縣委書記用人的權力太大,以至于可以靠‘動干部’來暴富”,有專家深刻指出。龍國華離任前“突擊腐敗”,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監督的嚴重缺失,而沒有監督的權力必導致腐敗。因此,防止縣委書記離任前“突擊腐敗”,根本措施還在于對“一把手”權力的監督。只有權力被制約了,干部交流提拔也就沒有了暗箱操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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