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 為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保障教師資格證書持有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嚴肅性、權威性,依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教人[2001]6號)等有關條款、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進一步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號)文件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依法辦理,保障申請人權益。教師資格證書因遺失或損壞需進行補發或換發是教師資格認定的常規性工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及時辦理。 二、嚴格審核,做好檔案管理。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必須對證書持有者所提交的證書補發、換發申請材料認真審核和歸檔,并在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新證書的備注頁中注明補發或換發的原因、時間,確保新證書與原證書的信息一致。申請換發證書的認定機構需將原證書收回。 三、申請補發或換發教師資格證書者應提供一下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見附件)原件一份; 2、《教師資格申請表》復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4、補發教師資格證書者,還應提供在當地公開發行報紙上刊登滿一月的遺失申明原件。 四、補發或換發教師資格證書的信息需在“網絡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中備案,并作為各級認定機構申領補發、換發教師資格證書數量的依據。 請各市州教育局將此通知轉發到所轄的認定機構。 四川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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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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